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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台中容積移轉新制上路 小宅限制放寬、文資容移可混搭

2026-03-18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因應社會經濟環境變遷,並配合中央法規修正,台中市政府3月5日正式發布修正「台中市實施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及作業要點」,此次修正除配合內政部「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土地容積移轉辦法」修訂外,更透過制度設計落實文化資產保存,並針對現代社會居住需求,提升建築規劃合理性與都市發展韌性。

都發局長李正偉說明,「容積」即土地可建築的樓地板面積;「容積移轉」則是權益交換機制,一方面讓政府能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二方面補償古蹟等文資地主權益以達成文化保存。此次修正要點則針對接受基地嚴謹規範,確保容積移往配套完善地區,守護環境品質。

李正偉表示,配合內政部今年1月15日修正發布古蹟容移相關辦法,文資類型的容移應訂定接受基地審查基準,此次修正明定同一接受基地可以同時辦理「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古蹟、歷史建築」的容積移入,並將接受基地的條件為一致性規範。這項「混搭」機制將有效提高開發商參與文化保存的意願,並有效加速文資類型容積移轉案件的審查速度。

李正偉指出,為提升建築規劃合理面及避免對都市涵構產生重大衝擊,台中市對容積移轉接受基地特有規範,訂有「最小建築單元」(即限制房屋專有面積需達80或100平方公尺)規定。但考量現今青年首購需求增加,都發局在確保基地臨路條件、容積總量管控及大眾運輸導向發展等前提下,適度放寬此項限制,以提升住宅市場產品的多元性,盼減輕青年族群購屋的門檻。

都發局表示,新制針對接受基地臨接道路的長度及其可移入量體部分進行更嚴格管控,尤其規範住變商基地可移入量上限,於發布實施2年後,加計其他獎勵容積總量,不得超過其基準容積之1.4倍。確保容積移入後的地區仍能維持良好的景觀與公共服務水準,防止產生環境壓迫感。

都發局指出,此修正草案已召開座談會聽取大眾意見,並經多次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家學者進行審議。新制上路後,預期將有助於提升公共設施土地取得效率,並確保文資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改善都市空間品質,為市民打造更靈活、更具文化底蘊的居住環境。

原文網址:台中容積移轉新制上路 小宅限制放寬、文資容移可混搭
可能是地圖和顯示的文字是「臺中容移新制重點1 新制重點1 臺中容移 文資移入未超過規範 免個案是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 歷史建築 古蹟 紀念建築 公共設施保留地 接受基地 規範一致、 一致、多元移入來源」的插圖

台中容積移轉新制1。圖/台中市都發局提供

可能是平面圖、地圖和文字的圖像

台中容積移轉新制2。圖/台中市都發局提供

可能是顯示的文字是「臺中容移新制重點3 新制重點3 其他地區 30% 20% 10% 15% 8-12公尺 8417公尺12-15公代 15-20公 20公上 12-15公尺 15-20公尺 20公代以上 臨路條件認定 可移入容積量 整體開發地區 40%6 20% 臨路條件不佳 移入高容積 10% 優化基地臨路條件 8-12公尺 12-15公尺 15公尺以上 PLUS 基地臨接道路應連續臨接長度達25公尺或 建基地周長之1/6. 住變商基地於本要點修正發布2年後, 可移入 容積數量, 加計其他獎勵容積總量, 容積數量·加計其他獎勵咨積總量,不得超 不得超過 基準容積之1.4倍。」的圖像

台中容積移轉新制3。圖/台中市都發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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